公款旅游问题

发布时间:2023-02-28 浏览次数:3138 次

一、公款旅游的常见表现形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国内旅游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隐形变异趋势明显,常见形式有:打着单位集体活动、职工疗养等幌子公款旅游;擅自变更行程、绕道绕远借公务之机游山玩水;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之名公款旅游;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等等。

二、警示案例

2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借培训之名组织公款旅游典型问题。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原副司长彭付平、安全监察处原副处长陈佳元,国家卫生健康委干部培训中心纪委原书记张智等人分别联合社会培训公司,搞假培训真旅游等问题被严肃查处、通报曝光,揭掉了他们公款旅游的“隐身衣”。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通报不仅点明彭付平等人搞假培训真旅游的事实,还揭露了其组织公款旅游分工协作、共同牟利的模式,即“部委下属单位向本系统下发通知,招揽生源;社会培训公司负责策划旅游活动,并选择地方会务公司具体承办;地方会务公司负责带领学员旅游、收取费用,为学员虚开培训发票等”。全流程还原违规公款旅游手法,这样的详细通报方式尚属首次,给各级党员干部敲响警钟,督促知止收敛,以案为鉴,举一反三。通报明确点出,彭付平、张智等人把党的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当成生财之道,靠训吃训、借训谋私,“四风”和腐败问题相互交织。如,彭付平、陈佳元入股社会培训公司,利用中央和国家机关影响力四处招揽学员,通过培训等业务获利。张智借审核培训中心项目、确定合作公司之机收受钱物,并按办班规模收取回扣。目前,彭付平、陈佳元、张智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交通运输部安质司、国家卫健委干部培训中心等单位14名领导干部被追责问责;遍及31个省区市、1000余名参与公款旅游的党员干部受到相应处理。

三、党纪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三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信息来源: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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