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被问责干部?

发布时间:2023-02-17 浏览次数:2972 次

一、适用依据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二十二条正确对待被问责干部,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条件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正常使用。

二、释义解读

2019年8月25日,中共中央正式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此次修订的《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做到 “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要求,聚焦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有利于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牢记初心使命、负责守责尽责,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2018年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对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提出明确要求。2019年,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明确规定,“正确对待被问责的干部,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有关条件的,该使用的要使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落实党中央要求,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明确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条件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正常使用。这样规定有助于树立鲜明的担当干事导向。问责不是要把被问责的干部一棍子打死,而是要教育、帮助和挽救干部,使干部警醒起来,履职尽责。对知错改错、表现突出的干部,符合条件该使用的可以正常使用。

被问责干部的正常使用,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影响期满。比如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二是表现好。主要是指干部被问责后,思想认识到位,积极整改,责任意识得到强化,担当精神得到激发,较好完成所负责工作等。三是符合条件。首先要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选拔任用基本条件,在此基础上再由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综合考虑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

信息来源: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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