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桌餐”不是违规吃请避风港

发布时间:2022-11-02 浏览次数:11667 次

一、案情简介

党中央反“四风”禁令和各地驰而不息整治“舌尖上的腐败”高压之下,吃吃喝喝渐渐失去了“市场”,违规吃喝的不良风气也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在实践中一些违规吃喝问题开始改头换面,转换场所,“一桌餐”“一桌席”“家宴”等隐形变异吃喝问题悄然出现。有的党员干部抱有“吃了就吃了反正看不见抓不住”的侥幸心理,把“一桌餐”当成违规吃请的避风港。

9月6日,湖南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了常德市委原书记杨某某违规接受“一桌餐”吃请问题。2018年至2020年,杨某某在担任娄底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先后5次违规接受娄底市某私营企业主宴请,到该私营企业主位于长沙市某高档小区内的私人会所(装修豪华,只设一张餐桌,专门用于内部接待)用餐,吃高档菜肴、喝高档红酒,每次人均消费2000元至4000元不等。杨某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5月,杨某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一桌餐”看似小问题,实则却是大隐患。“一桌餐”背后往往连着变相公款吃喝、违规接受吃请等问题,觥筹交错中,不可避免地会滋生腐败的“土壤”,党员干部可能在一次次参与中,与买单商人形成各取所需的默契“小圈子”,滋生圈子运作的温床。

二、党纪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整治违规吃喝隐形变异“十严禁”》(湘纪发〔2021〕1号):

第一条 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

第十条严禁在机关食堂、“一桌餐”场所、企业内部接待场所等地方违规吃喝。

信息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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