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六项纪律”之生活纪律

发布时间:2022-09-13 浏览次数:3357 次

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党的形象。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的规定,对于生活纪律有以下5条负面清单:

1.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的行为;

2.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3.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行为;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

5.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行为。

信息来源: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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