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六项纪律”之群众纪律

发布时间:2022-09-06 浏览次数:3790 次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以人民群众期盼为念,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定了群众纪律的“红线”,主要划分为16条负面清单:

1.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

2.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

3.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

4.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5.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

6.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

7.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

8.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

9.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10.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

11.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12.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

13.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

14.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

15.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

16.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

信息来源: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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