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六项纪律”之廉洁纪律

发布时间:2022-09-05 浏览次数:3827 次

清正廉洁,是共产党人基本底线。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的规定划定了27项负面清单:

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2.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

3.纵容、默许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4.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或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

5.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

6.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

7.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

8.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9.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10.违反有关规定从事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活动的行为;

11.利用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等非正常获利行为;

12.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

13.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工程招投标等方面谋取利益;

14.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

15.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

16.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

17.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或其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行为;

18.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的行为;

19.违规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行为;

20.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21.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

22.违规配备、购买、更换、使用公务交通工具;

23.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

24.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25.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的行为;

26.搞权色交易或者钱色交易的行为;

27.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的行为。

信息来源: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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