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六项纪律”之政治纪律

发布时间:2022-09-05 浏览次数:3650 次

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为我们划定了24条“高压线”:

1.严禁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严禁公开发表反党言论;

3.严禁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公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公开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

4.严禁制作、贩卖、传播反党读物和视听资料,以及私自携带、寄递入出境;

5.严禁组织、参加党内秘密集团或组织、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

6.严禁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通过搞利益交换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

7.严禁党员领导干部搞山头主义,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

8.严禁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9.严禁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严禁诬告陷害他人;

10.严禁擅自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

11.严禁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12.严禁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不落实整改要求;

13.严禁对抗组织审查;

14.严禁组织、参加反党活动或组织;

15.严禁组织、参加邪教组织;

16.严禁挑拨破坏民族关系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

17.严禁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或搞煽动活动;

18.严禁组织参加迷信活动;

19.严禁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

20.严禁叛逃行为,严禁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党言论;

21.严禁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利益;

22.严禁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23.严禁党员领导干部搞无原则一团和气;

24.严禁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

信息来源: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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