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处分的从轻、减轻,从重、加重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10-21 浏览次数:7814 次
一、从轻、减轻情形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以下六种情形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
1.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2.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
3.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4.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5.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6.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二、从重、加重情形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以下五种情形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1.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2.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
3.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4.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5.本条例另有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