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政府工作报告未提注册制受关注

发布时间:2016-03-17 浏览次数:7303 次

201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未提“注册制改革”,“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则提出“创造条件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由此,引来多种解读与议论。

在 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 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根据《决定》,股票发行实行注册制,具体实施方案由国务院作出规定, 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决定》自2016年3月1日施行,期限为两年。

二 级市场对注册制改革十分敏感。2月25日,上证指数和创业板指分别暴跌6.41%、7.56%。有传闻称,“自3月1日起创业板将全面停止审核,后续按注 册制实施,主板和中小板暂时未定择期再做安排”。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月26日予以否认。邓舸称,注册制改革是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方向,改革的制 度设计必须充分考虑我国市场的环境和条件。全国人大作出的授权决定,为启动注册制改革的技术准备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证监会将按程序研究制定专门的部门规 章、信息披露准则和规范性文件,系统构建注册制的规则体系。这一工作需要有一个较长的时间过程。

从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表述及全国人大授权,到证监会最新表态,以及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未提及和“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的表述,市场对注册制改革的预期发生了微妙变化。有券商人士称,注册制改革“好像又弱化了,称要创造条件,没有具体的时间表了”。有的机构预计,注册制改革方向不变,但需要选择合适时机实施,2016年实施概率较低。

近期市场上还出现了暂缓注册制改革的建议,有观点甚至提出“告别”注册制改革。有专家称,中国股市有严重的制度性缺陷,A股发行注册制改革应无限期推迟。

注册制改革存在争议,主要因为改革的实施条件还不成熟,由此引发投资者种种担心。

其 一,法治化保驾护航能否到位。现有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在打击欺诈发行与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有进步。通过责令回购股份、责令先行赔付等方式使投资者获得及时 补偿,并对欺诈发行的公司实施强制退市。不过,这并没有完全消除投资者对造假上市的担心。有市场人士认为,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仍有待提高,尤其 是现行《证券法》对相关公司及责任人处罚偏弱。

其 二,IPO“堰塞湖”如何消化。尽管证监会明确表态“注册制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会一步到位,对新股发行节奏和价格不会一下子放开,不会造成新股 大规模扩容”,但市场担心,注册制改革对扩容节奏的影响可能较大。A股市场尚缺乏有效的市场约束机制,做不到成熟市场那样“市场高涨时新股发行多,低迷时 则发行少”。

其 三,优胜劣汰机制能否有效形成。退市制度已在2014年实施改革,可从目前情况来看,退市难现象未必明显改变。A股公司退市率仍可能远低于成熟市场,真正 做到退市常态化不容易。严格的退市制度被公认为注册制改革的重要后盾。若市场依然处于企业几乎“只进不出”的状态,注册制改革将面临一定风险。

有 关注册制改革的议论,肯定会引起监管层重视。“积极稳妥、平稳有序”是实施注册制的基本要求,特别是在市场偏弱的情况下,改革会考虑到市场承受力,把市场 稳定和投资者利益保护放在突出位置。证监会邓舸2月26日曾表示,证监会将与市场各方充分沟通,凝聚共识,形成改革合力。

值得注意的是,“凝聚共识”的过程还有待消除市场误解,引导投资者正确认识注册制改革。有人认为注册制是重大利空,无非是为扩容提供方便,有观点称注册制改革将消灭散户。这些看法有可能导致市场波动,不利于推进注册制改革。

信息来源: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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