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六项纪律”之组织纪律

发布时间:2022-09-05 浏览次数:3525 次

党的组织纪律,指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和维护党在组织上团结统一的行为准则,是处理党组织之间和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关系的纪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关于组织纪律共15条,其主要内容为:

1.严禁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

2.严禁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

3.严禁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

4.严禁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

5.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6.严禁破坏民主选举程序;

7.严禁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行为;

8.严禁在晋升等工作中隐瞒、歪曲真实真相,违反规定谋取利益;

9.严禁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0.严禁侵害党员的批评、检举、控告、申辩、作证等权利;

11.严禁违反规定发展党员;

12.严禁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

13.严禁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

14.严禁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

15.严禁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

信息来源: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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