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简政放权:新三板大扩容冲刺

发布时间:2013-12-20 浏览次数:7174 次

距离2013年结束还有不到两周,其间“新三板”市场主要配套规则将陆续发布,扩容实质启动。

近日,证监会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下称“非公办法”)进行修改,对审核程序和定向发行程序进行简化,部分审查权力下放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目前证监会正就修改后的“非公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新三板”公司相关负责人本周一表示,配套的制度规则将在年内发布,年底前面向全国接受企业挂牌申请。而来自券商“新三板”业务部门的消息显示,12月最后不到两周的时间可能会在某一天集中挂牌几十家园区之外的企业。

挂牌程序简化

上海一名律师告诉《第一财经日报》,他目前同时负责多个项目,正在申请向“新三板”或者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他表示,“新三板”挂牌审核手续还是比较多的,为了提高挂牌节奏,小型公司更喜欢到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小型公司股东数一般不会超过200人,因而差别不大。”该律师称,“新三板”目前的优势在于可以发优先股。

本周一,证监会发布“非公办法”的修改意见,对审核程序和发行程序中的部分审核进行了豁免。

新的“非公办法”明确,对于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的,仍需持申请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但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股票公开转让,证监会将豁免核准,由“新三板”公司进行审查。

证监会表示,对于豁免核准的,证监会不再进行审核,也不出具批复文件。经主办券商推荐,股份公司可以直接向“新三板”公司申请挂牌。在具体执行中,对于豁免核准的挂牌企业,通过转让股份导致股东人数超过200人时,也不再需要重新向证监会申请核准。对于需要证监会核准的,不再要求公司提供交易场所的审查意见

此外,新的“非公办法”删除了小额融资豁免的相关规定,同时对于定向发行豁免核准的情形,不再要求每次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证监会备案,改为授权“新三板”公司进行自律管理。

根据证监会的要求,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新三板”公司需要向证监会报告,并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配套细则月内出台

据“新三板”公司相关人士介绍,“新三板”扩容方案推出的时间晚于市场预期。在方案公布之前,“新三板”公司已就各项细则进行了完善。

“新三板”公司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正集中力量全方位抓落实”。对于企业挂牌申请、股份转让、发行融资等制度将适时发布。

扩容之后,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向“新三板”公司申请挂牌。但前述相关负责人也表示,鼓励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参与。而对于业内关注的转板机制,也将协调落实。同时,在提高审查透明度方面,“新三板”公司将逐步推进审查进度的公开。

与交易所市场不同,“新三板”市场的定位不是散户的市场。“新三板”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将支持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企业年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市场,鼓励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推出定向投资产品。

“储备企业已基本覆盖全国。”前述相关负责人称,涉及制度、规则和工作程序的衔接准备,配套的制度规则将在年内发布,年底前将面向全国接受企业挂牌申请。

信息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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